Wednesday, April 27, 2011

约见最高法院死刑“判官”zt

我对刘晓原一类的律师报以非常崇高的敬意。他们原本可以活得很好,活在中国的上流社会。偏偏他们选择了为普通人说话做事。这在不是法治社会的中国,无疑,他们是很痛苦的。不仅是看到太多的普通人的不幸痛苦,还有为自己试图认认真真按程序做事---都做得不顺而痛苦。对此,在佩服的同时,也有无数的同情。

我自己是肯定做不到的。

从这篇文章里也可以间接地看看中国所谓的法律系统一个侧面。有人说中国不是法治社会,有的人听了不高兴,觉得是抹黑中国。要我说,应该是有,不过是个恶法统治的社会。


约见最高法院死刑“判官”


(2011-04-27 21:28: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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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谈

分类: 法治新闻

4月26日上午七时半,我到了位于朝阳区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(申诉立案也在此),约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何胜凯死刑复核的法官。

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,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,在案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时,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辩 护意见或法律意见书,可以约见本案法官当面陈述对案件看法和观点。但是,律师去约见法官,必须通过“上访”途径,象访民一样到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排队登 记,然后由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作出安排。把律师约见法官,视同为家属来上访,这种方式真是很怪。

上午八时,我进入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大门,铁门内有十几个法警把守着,对进入大院的人,法警要查看材料和证件,如没有省高级法院裁判文书不能进入。

我进入大院再进办公大楼内,这里有两个进出口,我是从出口进入,没有经过安检进口,但法警看了律师执业证。此时,大厅里很多访民 拿到了登记表在填写,也有不少人还在排队拿登记表。大厅内有十二个窗口,但有两个窗口没开放。我问了法警,是否有接待律师办案的窗口,法警解释道律师与访 民一样要排队,没有专门接待律师的窗口。我走到十二号窗口前排队,轮到我拿登记表时,我解释是来办案而不是上访,接待人员似乎不理睬我的解释,直接问我是 第几次来?我说以前没有来过,只是寄过委托手续和辩护意见给办案法官。法官给了我一张“初次访登记表”去填写。我是以何胜凯辩护人的身份来约见法官,但还 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视为上访的访民。

我填写好登记表后,法警要我交到一号窗口。接待人员查看了一审判决书、二审裁定书,还有我的律师执业证。他在电脑中轮入登记表信息时,说以前何胜凯姐姐来 上访过,我现在来约见法官谈案件不是“初访”,属于“续访”。“续访”两个月只登记一次。

在何胜凯案二审宣判后,何胜凯姐姐何胜先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过一次,但具体时间我也记不清了。我给接待人员解释道,自己是第一次来约见法官,何胜凯姐姐来 上访反映过,但家属反映问题与律师是不同的。接待人员说都是一个样,要我再回到十二号窗口去。在十二号窗口排队时,我向一法警作了解释,如果两个月再登记 一次,即两个月后再来反映,到时人都可能被执行死刑了。

我把“初访登记表”交回给十二号窗口,接待人员收下后给撕毁了,也不给我一份“续访登记表”。我离开窗口给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打电话,可电话总是打不通。 刚才哪位听我解释的法警走上前来,指着一个正在打电话女法警,让我去找她反映一下。

女法警打完电话,我向她作了解释,她说规定都是这样的,但表示可帮助疏通一下。她带着我到了一号窗口,接待人员仍然认为我是来“续访”,他说何胜凯姐姐何 胜先是2月21日来上访,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时间,我这次来“续访”可以办理登记。女法警要他给一份“续访登记表”,他说没有了。在女法警帮助下,我在其 他窗口拿到了登记表。再次填写好后交给一号窗口,接待人员让我在外面等着。上午九时半,我问一号窗口接待人员,他说已经联系好了,刑事审判四庭答复,让我 下午到他们办公地面谈。

我走出最高人民法院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大院,随后,李方平律师也赶来了。我们乘公交车转道去东城区北花市九号大楼,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 在此办公。

我早上来最高人民法院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时,发现路上停有不少警车,离开时警车还停在路边。我大概数了一下有二十辆之多。这些警车都挂着外省牌照。前些 年,最高人民法院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在北京南站附近办公时,每天也是这般景象。

下午一时,我们到了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办公楼外等待。下午二时,我问在办公大楼院外站岗的警察如何进入,法警说必须要先与办案人员联系。我开始打电话进 去,但刑四庭没人接。二时十五分,电话拨通了。工作人员说,“接访室”告诉的接谈时间是下午二时三十分,她让我再等一会。时间到了后,法官和书记员出来接 了我们,由于有武警在大门内站岗,我们还得办理登记。武警向法官询问我们是什么人?法官说他们是来上访的。我苦笑着解释,我们是律师来谈案件,不是访民来 上访。法官还说,我们寄的材料都看了,其实不必再面谈的。我说,虽然材料写得很全,但还是有必要面谈。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,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可以聘请律 师,律师可以约见办案人员陈述观点和意见。法官说哪倒是。

法官把我们带入办公楼一层,在进入大楼时又作了一般安检。在一间会议室里,法官和书记员听我们谈了对何胜凯案观点,书记员虽然在场,但她没有做记录。也许 会认为,我们观点在书面材料中写得很详细了吧?法官说,他们到过遵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何胜凯。

我们向法官陈述的主要问题是,何胜凯可能患有精神病,应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,以对他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准确认定。我们没有展开来具体谈,因为在辩护意见中写 得非常详细。法官听我们讲了半个小时,期间也没有对我们观点作反驳。我最后提到,这起案件发生在人民法院系统,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,做到客观和 理性,依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,排除外界干涉进行复核。

我办过四起死刑复核案,到刑事审判庭与法官面谈这是第二次,其他两次是在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谈。第一次在刑事审判庭面谈,哪是因为杨佳案件。当时,负责杨 佳死刑复核案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接待了我,不过,他们以杨佳不同意其父聘请的律师为由拒绝我做律师。很有意思的是,虽然我被拒绝了,但三名法官还是听我谈 了观点,并让我以公民身份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。

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,允许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,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。我想,既能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中是辩护人角色,那么,就不能把律师约见 法官视同为家属来“上访”。家属上访反映案件问题,与律师依法约见法官谈案情,尽管都是基于同一起案件,但由于角色不同,所谈观点是不一样的。在此,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就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作出更加明确规定,并开通专门接待律师参与申诉案和死刑复核案的服务窗口,再不能把律师当作访民来对待了。

附:在最高法院做了一次“访民”…2008-06-19 21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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